1. 倡议商业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会员由零售公司、协会、进口商和制造商组成。它们是欧洲社会遵守
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系统,旨在不断提高成员在世界各地生产和供应设施的社会责任表现。BSCI监控系统无
意取代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确认系统。
2. 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促进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了这一行为守则。全球BSCI成员的
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准则。 BSCI成员应以积极合作的精神实施行为准则。他们愿意遵守规则,
维持所有现有的商业关系。BSCI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提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在未来几年实现可持续和可持
续的改进。社会责任的改善将使供应商能够满足现有和未来市场的需求和法律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供应
商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可以系统地提高,避免抵制危机。BSCI的立场是,只有维护和提高基本生活标准,
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社会才能进步。
3. BSCI成员认为,他们需要对世界上所有的活动负责。他们特别感到有责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
工作条件。BSCI成员还认为,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都应扩展到所有
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
4. 行为准则只解释最低标准,不应最大限度地理解,也不应以任何方式对员工不利,如限制员工自由或集体
谈判的权利。
5. BSCI成员认为,他们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与供应商合作。基于对话、共识、合作和公平的原则,实施社
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受变化影响最大的相关方的利益应放在任何考虑和变化的重要位置。行为准则的实施
和实施取决于供应商及其经营国家的发展。BSCI的最终目标是完全实施该准则。
6. 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分包商代表BSCI成员在最终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如调制和组装活动)遵守行为准则。
7. 根据《国际劳动组织公约》、BSCI的《行为准则》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标准,《联合国世界
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和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的公约》。以下要求尤为重要。
7.1 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最低标准、国际劳动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7.2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7.3 在某些情况下,或者国家因法律规定限制社会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应当以类似的方式促进独立和自由
的组织和谈判。这是根据《国际劳动组织公约》第87条、第98条和第35条的规定。
7.4 禁止歧视
不得歧视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起源、国籍、工会成员身
份、党、性取向或其他个人特征。这是根据《国际劳动组织公约》第100条和第11条的规定。
7.5 补偿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水平的差异应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或行业标准。工人的工资
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减少。如果法定最低工资不能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和额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应努力为员工
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需求。这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条和第131条的规定。
7.6 工作时间
加班应该是个人自愿的。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48小时,允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12小时。员工有权在连续
工作6天后休息一天。这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7.7 安全的工作场所
必须明确制定一套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场所的实际和条件不得损害基本人权。
这是根据《国际劳动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国际劳动组织推荐标准》第164条的规定。
7.8 禁止雇佣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和/或国家法的规定,禁止雇佣童工。在这些标准中,应参照最严格的标准。
禁止以任何形式剥削儿童。不允许有奴隶或有害儿童健康的工作条件。未成年工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这是
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条和第138条、142和182条规定。
7.9 禁止强迫劳动
违反基本人权的囚犯劳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这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条和第105条的规
定。
7.10环境和安全问题
废物管理程序和标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处理和清除、排放和流出物必须满足或高于最低法律要求。
8. BSCI及其成员的任何行动都不会减少建立公共市场贸易政策和改善社会条件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际非政府
组织和员工代表的责任。
9. BSCI成员一旦确定违反行为准则,将立即与相关供应商协商。他们将一起讨论解决方案,BSCI成员将帮助解
决问题。解决方案必须考虑员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达成协议,则可以
作为终止进一步业务沟通的合理理由。
10. BSCI成员将鼓励遵守上述要求,定义和实施适当的程序,并监控其供应商的遵守情况。
11. BSCI准备将本声明的主要内容提交公议和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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