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碳关税”
2022年3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宣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获得通过。该机制被俗称为“碳关税”。欧盟CBAM一旦实施,将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碳关税”的征收范围涵盖欧洲市场中的电力、钢铁、水泥、铝和化肥5个领域。而原本计划2026年开始征收的碳关税政策,也在前几天重磅消息被提前至2025年开始征收。
很多人说这个是欧盟钳制以中国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碳关税政策是典型的限制别人不限制自己的做法。
首先,欧盟碳关税的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十分粗糙,覆盖的产品范围也很少,而且设置了2年过渡期,鉴于欧盟碳核查制度和中国碳核查制度有很多的不匹配性,所以在数据核算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其次,欧盟碳关税机制设计得十分巧妙,既不违反WTO的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也未明显违反气候谈判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各自能力”等原则。从道义上讲,欧盟认为其实施的碳交易机制给欧盟本土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导致产业外流至其它国家,而这些国家没有碳市场或碳税等机制,产品再出口回欧盟,这对欧盟本土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所以,欧盟将上述情况称作“碳泄露”,并设计碳关税作为欧盟碳市场的互补机制——销售欧盟的商品要么在欧盟碳市场中付出碳减排成本,要么在欧盟碳关税中付出碳减排成本。同时欧盟设计了完善的豁免规则,例如英国脱欧后建立了自己的碳市场(UK ETS),碳配额价格比欧盟还高,使英国企业碳减排负担更重,所以相应的商品完全享受豁免条件。
对于世界瞩目的漂亮国将来也有可能征收碳关税,但是漂亮国的做法一定是另辟蹊径一种更有符合本国利益的碳关税政策,并且很有可能和欧盟在某种意义上达成一致,一致对外。
二、碳关税政策对中国的宏观影响
核算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也称“碳足迹”)是碳关税的技术基础,而产品“碳足迹”会以“碳标签”的形式体现。
碳标签首先出现在英国,其主要内涵是指产品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标签的形式体现并告知消费者。而碳关税税额的量化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直接相关,核算规则与碳标签完全一致。所以,碳标签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可以反映欧盟在我国实施碳关税的能力与可行性。
调研发现,欧盟在中国实行碳关税已经不存在技术障碍。对于电子电器、食品、纺织品等商品,国内企业已经可以按照国际上广泛使用的PAS2050和ISO14067标准来核算产品碳足迹。而欧盟碳关税过渡期内覆盖的钢铁、铝和水泥等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技术难度更低;而且在2023-2026年的过渡期内,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不需要覆盖全生命周期,核算更简单。
三、碳关税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欧盟碳关税的核算规则对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有利,因为燃烧同样热值的煤和天然气,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煤的70%左右。在工业领域,中国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效水平已经接近甚至部分超过发达国家,但是中国煤炭能源为主要能源的情况导致了巨大的碳排放水平差距,这个差距无法通过提升能源效率来弥补。所以中国企业只能采取两种策略:
一是改变能源结构,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或者将生产线转移至天然气成本较低的国家,例如美国。
二是使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和光伏。在促进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能源转型成本,这样可以为欧盟分担一些“绿色通胀”压力,同时使中国的产业链发展与欧盟利益保持一致。除了风电和光伏以外,如果中国在氢能和CCUS(碳捕获)等领域投入更多资金,同样也能支持欧盟的能源转型和碳中和目标,只是暂时会让中国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更重一些。
四、碳关税对中国重点排放有哪些影响
对于欧盟碳关税(CBAM)可能涉及的钢铁、铝和水泥等行业,中国企业已具备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数据基础,并且因为供应链短,核算难度低,但这些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愿不高。
企业在监管压力下所报送的数据也存在逐渐偏离实际情况的倾向(例如在燃料热值上做手脚以应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束等)。但是随着制度不断加码,行业不断完善,和欧盟碳市场未来的接轨等等原因,一些舞弊手段将难以隐藏。并且,高耗能行业的实际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之间呈清晰的数量关系,不利于企业释放产能。
碳关税(CBAM)实施后,中国高耗能企业将直接面临欧盟政府监管。国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国内机构将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高耗能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舞弊行为和中国碳排放核算规则可能存在的缺陷将被曝光。
在接受欧盟监管方面,因为碳交易试点在国内已经开展多年,中国企业已经习惯了碳排放核查,所以不会造成太大负担。但是欧盟碳关税需要额外提供上游能源供应商的碳排放信息以向欧盟报告间接碳排放(过渡期内间接碳排放不征税,但要报告),另外聘请国外第三方机构的费用较高,要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这部分费用是由进口方还是出口方承担目前还不确定。
对于供应链信息披露,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可以有力支持碳关税实施,但是依然和ZZ等等的不确定性联系非常大,甚至可能因为一天政策变化,碳关税政策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将出口企业打入无尽深渊。
五、碳关税将为国内第三方机构带来哪些新业务
对于普通人及企业在碳关税来临之际有可能参与的有:
申报国外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对中国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核查;
为企业提供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咨询服务;
帮助企业顺利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
受企业委托帮其申报碳关税;
协助国外第三方机构或外国政府在中国开展反舞弊调查
承接中国政府指派的碳关税有关政策研究课题;
承接外国政府指派的碳关税有关课题研究或宣传推广活动。
欧盟碳关税来临之际,除了上面所列出的需求市场外,必定会有更多的新兴产业及周边产业为本领域赋能,预期将为这些机构创造大量新业务,及更多的就业机会。
考虑到国内机构已经为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做出了重大贡献,如果未来欧盟征收的碳关税有一部分返还中国,资金的使用方向会由外国政府决定,这些资金会用于进一步培育和资助这些对碳关税有利的机构。
所以从长远看来,碳关税的提前征收,会在中国形成一次产业的改革,一旦碳税市场成熟,中国同样可以用反收税的模式向世界进口国征收碳关税,加之中国碳市场慢慢和世界市场接轨,反向倒逼世界碳价向中国看起,谁拥有碳价格的定价权,谁就掌握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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